警惕針對老年人保健品詐騙再升級
高價購買保健品被騙,為隱瞞子女不想報警?
購買的保健品不好用,掛念銷售貼心不想追究?
保健品銷售業整體下行,隱匿其間的騙子偃旗息鼓?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一起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退費詐騙案件,揭開了以退費為由騙取手續費的新型保健品詐騙黑幕,犯罪團伙中三人被判刑。
買了不合格保健品,有人通知可以退費了
2019年1月8日上午,82歲的老人秦琴家座機響起。一位自稱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詢問她是不是秦女士,并告訴她最近查封了很多生產不合格保健品的公司,她在購買名單上,請她去核實情況并辦理退費。詢問了秦女士家地址后,對方表示明天一早來接她。
次日清晨,司機和給其打電話的男子如約而至。兩人和秦女士向亦莊附近的酒店駛去,并引薦了領導“楊主任”。楊主任稱他們組織了“保健品聯盟”,聯合業內近千家單位,每家出資五十萬,把錢退給之前買保健品受騙數額較大的人員。秦女士回憶自己應該購買了接近200萬元,楊主任告訴秦女士,這樣的大額退款要收10%的手續費。秦女士說沒錢后,楊主任打電話查詢秦女士的購買數額,告訴她記錄數額是160萬元,如果沒錢,可以先交5萬元手續費,先退50萬,一周后退款到賬。
秦女士打算刷卡時,楊主任說不能刷卡,只能取現。隨后,楊主任在紙上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和單位名稱、地址,吩咐司機和會計帶著秦女士回家取回存折。12時左右,三人到銀行取出五萬元現金,交給會計后秦女士拿到了一張收條。會計告訴秦女士,收據兩天內會寄到,讓其注意查收。后秦女士沒有收到收據,也沒有收到退賠款,聯系楊主任時,已經不知所蹤。
黑卡、刪除記錄、遮擋號牌:偵查與反偵察
被騙后,秦女士沒有報警。
報警的是76歲的胡先生。就在秦女士被騙前1個月,胡先生因相同手法被騙走3.28萬元。
然而偵查的過程并不順利。
胡先生能提供給警方的線索和秦女士類似,幾個手機號碼,一張字條,一個酒店地址。手機號碼經查,均未經實名注冊,且已經停止使用;紙條上姓名、工作單位、地址不實;關于車輛型號、車牌號,胡先生說沒有記清楚;酒店的名稱、房間號,也記不清,只知道是在酒店二樓;銀行取款錄像,沒有嫌疑人的清晰照片。后經過兩個月的排查走訪,警方發現線索,最終在豐臺區青塔區的出租屋內將犯罪分子李某抓獲。
被抓獲后,李某拒不認罪,其銀行卡內無存款,后公安機關根據手機內的聊天記錄,找到和李某聯系的宋某、劉某等四名涉案人員。
一組信息賣2萬元,銷售說“關系很好,你別提我”
案件在宋某處出現突破。
宋某在偵查及庭審中供述,他和李某之前都是銷售保健品的,2018年底,李某聯系其,說某不合格保健品被曝光后賣不動了,沒有組織買保健品的活動,沒有地方賣保健品,國家管控力度也加大了,很多人轉行了。李某告訴宋某,有人向他提供了客戶信息和來錢的方法,問宋某要不要參與。這個方法就是秦女士遇到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退保健品費用為由,騙取手續費。
開始的時候,宋某并不敢參加,只向李某提供了曾向其購買過保健品的被害人姓名、住址、電話、家庭情況、購買數量等信息,并特意叮囑,“老太太很好說話,和我關系很好,你別提我”。
兩天后,李某轉給宋某2萬元,告訴這是他三分之一手續費。如此容易且快速的方式,堅定了宋某的信心,宋某正式入伙成為了“楊主任”。李某向宋某傳授了更多犯罪手法,比如適當遮蔽車牌、談價方式、及時刪除信息等;對于不能刪除的轉賬記錄,李某團伙約定,一旦被抓獲,就說是玩百家樂產生的賭債。
在宋某處,公安獲取了更重要的物證:一本被害人登記本。就是根據登記本,公安機關找到了秦女士等5名被害人,查證詐騙金額23萬余元。
獲刑,涉案錢款大部分退賠
根據證據及在詐騙中的參與情況,公訴機關最終對實施詐騙的李某、宋某和提供信息的劉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李某、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劉某則稱自己不知情,只是給了李某保健品購買人的信息,李某給自己的錢是賭債。然而從二人手機中恢復的聊天記錄證明,劉某不但知情,而且積極指導李某的詐騙行為。
考慮到三人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法院經審理后,最終以詐騙罪判處三人五年、三年、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不等罰金。宣判后,三人均未上訴;偵查及審理過程中,三人陸續退賠人民幣21萬余元,目前正在等待發還中。
【法官釋法】
保健品退費詐騙不是新類型案件,該種手法在此前的保健品詐騙中伴生出現過,但頻率較低。罪犯既有將受害人信息轉賣他人實施詐騙的,也有由售者自己實施后續詐騙的情況,但像本案中出現的,犯罪手法純熟、反偵察能力強、犯罪鏈條完整的情況,還是值得重視。
老年人、尤其是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一直是保健品詐騙的重災區。本案中的全部被害人,在此前都曾遭受過保健品銷售詐騙或糾紛,但或是為隱瞞子女,或者子女不想父母擔憂,都沒有選擇報警,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也為后續被騙埋下了誘因。
因此我們重申以下3點:
第一,銷售能治療疾病的保健品的,屬詐騙;
第二,以辦理保健品退費或賠償收取手續費的,屬詐騙;
第三,被騙后及時報警,有利于打擊犯罪、挽回損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高價購買保健品被騙,為隱瞞子女不想報警?
購買的保健品不好用,掛念銷售貼心不想追究?
保健品銷售業整體下行,隱匿其間的騙子偃旗息鼓?
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一起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退費詐騙案件,揭開了以退費為由騙取手續費的新型保健品詐騙黑幕,犯罪團伙中三人被判刑。
買了不合格保健品,有人通知可以退費了
2019年1月8日上午,82歲的老人秦琴家座機響起。一位自稱某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詢問她是不是秦女士,并告訴她最近查封了很多生產不合格保健品的公司,她在購買名單上,請她去核實情況并辦理退費。詢問了秦女士家地址后,對方表示明天一早來接她。
次日清晨,司機和給其打電話的男子如約而至。兩人和秦女士向亦莊附近的酒店駛去,并引薦了領導“楊主任”。楊主任稱他們組織了“保健品聯盟”,聯合業內近千家單位,每家出資五十萬,把錢退給之前買保健品受騙數額較大的人員。秦女士回憶自己應該購買了接近200萬元,楊主任告訴秦女士,這樣的大額退款要收10%的手續費。秦女士說沒錢后,楊主任打電話查詢秦女士的購買數額,告訴她記錄數額是160萬元,如果沒錢,可以先交5萬元手續費,先退50萬,一周后退款到賬。
秦女士打算刷卡時,楊主任說不能刷卡,只能取現。隨后,楊主任在紙上留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和單位名稱、地址,吩咐司機和會計帶著秦女士回家取回存折。12時左右,三人到銀行取出五萬元現金,交給會計后秦女士拿到了一張收條。會計告訴秦女士,收據兩天內會寄到,讓其注意查收。后秦女士沒有收到收據,也沒有收到退賠款,聯系楊主任時,已經不知所蹤。
黑卡、刪除記錄、遮擋號牌:偵查與反偵察
被騙后,秦女士沒有報警。
報警的是76歲的胡先生。就在秦女士被騙前1個月,胡先生因相同手法被騙走3.28萬元。
然而偵查的過程并不順利。
胡先生能提供給警方的線索和秦女士類似,幾個手機號碼,一張字條,一個酒店地址。手機號碼經查,均未經實名注冊,且已經停止使用;紙條上姓名、工作單位、地址不實;關于車輛型號、車牌號,胡先生說沒有記清楚;酒店的名稱、房間號,也記不清,只知道是在酒店二樓;銀行取款錄像,沒有嫌疑人的清晰照片。后經過兩個月的排查走訪,警方發現線索,最終在豐臺區青塔區的出租屋內將犯罪分子李某抓獲。
被抓獲后,李某拒不認罪,其銀行卡內無存款,后公安機關根據手機內的聊天記錄,找到和李某聯系的宋某、劉某等四名涉案人員。
一組信息賣2萬元,銷售說“關系很好,你別提我”
案件在宋某處出現突破。
宋某在偵查及庭審中供述,他和李某之前都是銷售保健品的,2018年底,李某聯系其,說某不合格保健品被曝光后賣不動了,沒有組織買保健品的活動,沒有地方賣保健品,國家管控力度也加大了,很多人轉行了。李某告訴宋某,有人向他提供了客戶信息和來錢的方法,問宋某要不要參與。這個方法就是秦女士遇到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以退保健品費用為由,騙取手續費。
開始的時候,宋某并不敢參加,只向李某提供了曾向其購買過保健品的被害人姓名、住址、電話、家庭情況、購買數量等信息,并特意叮囑,“老太太很好說話,和我關系很好,你別提我”。
兩天后,李某轉給宋某2萬元,告訴這是他三分之一手續費。如此容易且快速的方式,堅定了宋某的信心,宋某正式入伙成為了“楊主任”。李某向宋某傳授了更多犯罪手法,比如適當遮蔽車牌、談價方式、及時刪除信息等;對于不能刪除的轉賬記錄,李某團伙約定,一旦被抓獲,就說是玩百家樂產生的賭債。
在宋某處,公安獲取了更重要的物證:一本被害人登記本。就是根據登記本,公安機關找到了秦女士等5名被害人,查證詐騙金額23萬余元。
獲刑,涉案錢款大部分退賠
根據證據及在詐騙中的參與情況,公訴機關最終對實施詐騙的李某、宋某和提供信息的劉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李某、宋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劉某則稱自己不知情,只是給了李某保健品購買人的信息,李某給自己的錢是賭債。然而從二人手機中恢復的聊天記錄證明,劉某不但知情,而且積極指導李某的詐騙行為。
考慮到三人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法院經審理后,最終以詐騙罪判處三人五年、三年、一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并處不等罰金。宣判后,三人均未上訴;偵查及審理過程中,三人陸續退賠人民幣21萬余元,目前正在等待發還中。
【法官釋法】
保健品退費詐騙不是新類型案件,該種手法在此前的保健品詐騙中伴生出現過,但頻率較低。罪犯既有將受害人信息轉賣他人實施詐騙的,也有由售者自己實施后續詐騙的情況,但像本案中出現的,犯罪手法純熟、反偵察能力強、犯罪鏈條完整的情況,還是值得重視。
老年人、尤其是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一直是保健品詐騙的重災區。本案中的全部被害人,在此前都曾遭受過保健品銷售詐騙或糾紛,但或是為隱瞞子女,或者子女不想父母擔憂,都沒有選擇報警,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也為后續被騙埋下了誘因。
因此我們重申以下3點:
第一,銷售能治療疾病的保健品的,屬詐騙;
第二,以辦理保健品退費或賠償收取手續費的,屬詐騙;
第三,被騙后及時報警,有利于打擊犯罪、挽回損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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