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公司泄露個人隱私 用戶維權獲賠1000元
“家人拿了我的戶口本去查我的通話記錄,通信公司居然也給辦理,這樣算不算侵犯個人隱私?”日前,消費者張女士氣憤地到福建省浦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
原來,張女士與王先生是夫妻,當天鬧了點矛盾,王先生趁張女士不在家的時候,拿著家里戶口本到浦城縣某通信公司營業(yè)廳想更改張女士手機號碼的個人密碼。在辦理的過程中,張女士接到了辦理變更密碼業(yè)務的短信通知,當即打電話給通信公司要求制止,但該通信公司客服人員在王先生的要求下還是予以辦理,并打印了張女士近3個月的通話清單。這讓張女士非常生氣,認為這家通信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她的個人隱私權,要求其賠償。但該通信公司卻以王先生為其家人、可以代替張女士本人來辦理業(yè)務為由,拒絕賠償。
經(jīng)過調查,浦城縣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這家通信公司在客戶未提供有效證件的情況下,就為其辦理業(yè)務,并且在當事人要求停止辦理時仍繼續(xù)辦理,其行為涉嫌侵犯張女士的個人隱私權。《消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jīng)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經(jīng)調解,這家通信公司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張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了張女士1000元。
浦城縣消委會提醒商家注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消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家人拿了我的戶口本去查我的通話記錄,通信公司居然也給辦理,這樣算不算侵犯個人隱私?”日前,消費者張女士氣憤地到福建省浦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
原來,張女士與王先生是夫妻,當天鬧了點矛盾,王先生趁張女士不在家的時候,拿著家里戶口本到浦城縣某通信公司營業(yè)廳想更改張女士手機號碼的個人密碼。在辦理的過程中,張女士接到了辦理變更密碼業(yè)務的短信通知,當即打電話給通信公司要求制止,但該通信公司客服人員在王先生的要求下還是予以辦理,并打印了張女士近3個月的通話清單。這讓張女士非常生氣,認為這家通信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她的個人隱私權,要求其賠償。但該通信公司卻以王先生為其家人、可以代替張女士本人來辦理業(yè)務為由,拒絕賠償。
經(jīng)過調查,浦城縣消委會工作人員認為,這家通信公司在客戶未提供有效證件的情況下,就為其辦理業(yè)務,并且在當事人要求停止辦理時仍繼續(xù)辦理,其行為涉嫌侵犯張女士的個人隱私權。《消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jīng)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經(jīng)調解,這家通信公司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張女士賠禮道歉,并賠償了張女士1000元。
浦城縣消委會提醒商家注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消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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