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店虛假促銷 消費者獲賠500元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張先生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一位淘寶網店店主匯來的500元賠償金。這家淘寶網店涉嫌虛假宣傳,被當地工商依法立案查處,同時,工商部門依據《消法》規定,協助消費者成功索賠。
7月中旬,福建省南平市工商局收到成都市消費者張先生寄來的一封投訴信,來信稱:“今年6月30日,我在一位南平人開設的淘寶店鋪購買了一套價格為29.9元的‘寶寶夏天短袖套裝’,當時商家做促銷活動,在淘寶網店網頁上宣稱:‘夏季外出服爆款,限時瘋搶,29.9元全國包郵,僅限今日。’但是,我在7月1日再次登錄該淘寶店鋪時,發現前一日所購商品依舊只賣29.9元,并依然標注‘僅限今日’。”
張先生認為,商家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要求這家網店店主按《消法》進行賠償,并希望工商部門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接訴后,南平市工商局延平區分局紫云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商家實體店鋪開展調查,在商家處登錄網店,工作人員發現其淘寶店鋪網頁上依然標注有“僅限今日”字樣,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
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經過調解,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500元,同時,紫云工商所對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消費者張先生收到了福建省南平市一位淘寶網店店主匯來的500元賠償金。這家淘寶網店涉嫌虛假宣傳,被當地工商依法立案查處,同時,工商部門依據《消法》規定,協助消費者成功索賠。
7月中旬,福建省南平市工商局收到成都市消費者張先生寄來的一封投訴信,來信稱:“今年6月30日,我在一位南平人開設的淘寶店鋪購買了一套價格為29.9元的‘寶寶夏天短袖套裝’,當時商家做促銷活動,在淘寶網店網頁上宣稱:‘夏季外出服爆款,限時瘋搶,29.9元全國包郵,僅限今日。’但是,我在7月1日再次登錄該淘寶店鋪時,發現前一日所購商品依舊只賣29.9元,并依然標注‘僅限今日’。”
張先生認為,商家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要求這家網店店主按《消法》進行賠償,并希望工商部門對商家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接訴后,南平市工商局延平區分局紫云工商所工作人員立即前往該商家實體店鋪開展調查,在商家處登錄網店,工作人員發現其淘寶店鋪網頁上依然標注有“僅限今日”字樣,此行為涉嫌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
根據《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經過調解,商家同意賠償消費者500元,同時,紫云工商所對商家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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