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足球先生菲戈狀告大連上品堂侵權
9月3日,曾6次當選葡萄牙足球先生并先后當選過歐洲足球先生和世界足球先生的國際著名球星路易斯·菲戈起訴大連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上品堂海參)侵犯姓名權、肖像權一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菲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楊國夫、張世廣律師表示,菲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大連上品堂海參所謂的全球范圍內海參推廣大使,使公眾誤以為菲戈已經同被告簽署了代言協議,嚴重侵犯了菲戈的姓名權、肖像權,為此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提出了索賠400萬元的訴訟請求。
原告:
沒有簽訂形象代言合同
2012年9月25日,菲戈受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邀請,在大連進行了為期三天的商務訪問,其間曾在大連上品堂海參旗艦店參加過球迷見面會活動。菲戈回國后,發現大連上品堂海參未經許可和授權,擅自將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用于該公司官網、產品廣告上做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宣稱菲戈為“上品堂大連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為此,菲戈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簽署形象代言合同,或者停止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可大連上品堂海參始終未與菲戈簽署形象代言合同。
2013年11月27日,菲戈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函,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50萬歐元。2014年6月,菲戈正式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大連上品堂海參停止對自己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被告:
與菲戈有合作不存在侵權
2013年12月22日,針對原告的律師函,大連上品堂海參回復認為,其不存在擅自使用菲戈肖像的情況,認為其是基于合同善意使用其肖像,并未損害菲戈的名譽,也沒有從中牟利,所以不同意50萬歐元經濟損失的索賠要求。但對于律師函中提出的馬上停止使用菲戈肖像及道歉一事,大連上品堂海參表示了理解,并聲稱早已停止該批次印刷品的使用。
在9月3日庭審中,被告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9月25日球迷見面會上上品堂負責人向菲戈贈與“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牌子的照片和錄像,作為證明其使用菲戈的肖像和姓名是經過其同意的證據。
但在法庭上,法官當庭詢問被告大連上品堂海參代理律師能否拿出菲戈與其代言合同或授權證明,被告律師當庭承認“不能”。
庭審焦點:
是否侵權 影響有多大
庭審中,雙方爭論焦點是代言關系是否成立。針對被告提交的在2012年9月25日球迷見面會上,上品堂負責人向菲戈先生贈與“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牌子的照片和錄像的證據,楊國夫、張世廣律師對于照片及視頻的真實性均沒有異議,但稱這不等同于原告同意做其形象代言人,更不能等同于原告同意免費為被告進行商業推廣、做其形象代言人。實際上,原告當天是應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的邀請在被告的旗艦店舉行球迷見面會,主題是球迷見面會,而不是形象代言人發布會。見面會現場,原告對于贈予牌子的行為,事先并不知曉,也不認識漢字,對于牌子的內容也不清楚。并且從此之后,被告通過各種媒體大肆宣傳原告為其海參產品的全球推廣大使,構成對原告合法權益的極大侵害。
為證明被告的侵權影響很大,在庭審現場,原告律師出具了經過大連市公證處公證的網絡證據保全資料。證據內容包含了26個網絡頁面截屏圖和兩個視頻組成,附光盤一張。記者注意到,在大連上品堂海參公司官網、人民網大連視窗、鳳凰網、新浪網、前程無憂招聘企業簡介等宣傳中,都有關于國際足球巨星菲戈作為大連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的報道。原告律師認為大連上品堂海參作為全國馳名商標,以菲戈先生作為形象代言人對外進行廣告宣傳,產生了巨大的廣告效應,因此必然獲利巨大。
9月3日下午,菲戈在獲知此案已經開庭后,通過辛曉飛先生致電本報記者說:“本人對此事比較遺憾,剛開始希望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沒想到拖到現在。盡管這樣,我相信中國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結果。”
9月3日,曾6次當選葡萄牙足球先生并先后當選過歐洲足球先生和世界足球先生的國際著名球星路易斯·菲戈起訴大連上品堂海洋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上品堂海參)侵犯姓名權、肖像權一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菲戈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楊國夫、張世廣律師表示,菲戈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大連上品堂海參所謂的全球范圍內海參推廣大使,使公眾誤以為菲戈已經同被告簽署了代言協議,嚴重侵犯了菲戈的姓名權、肖像權,為此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提出了索賠400萬元的訴訟請求。
原告:
沒有簽訂形象代言合同
2012年9月25日,菲戈受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邀請,在大連進行了為期三天的商務訪問,其間曾在大連上品堂海參旗艦店參加過球迷見面會活動。菲戈回國后,發現大連上品堂海參未經許可和授權,擅自將自己的姓名和肖像用于該公司官網、產品廣告上做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宣稱菲戈為“上品堂大連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為此,菲戈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簽署形象代言合同,或者停止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可大連上品堂海參始終未與菲戈簽署形象代言合同。
2013年11月27日,菲戈委托律師向被告發函,要求大連上品堂海參停止侵權行為并賠禮道歉,以及賠償經濟損失50萬歐元。2014年6月,菲戈正式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被告大連上品堂海參停止對自己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0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被告:
與菲戈有合作不存在侵權
2013年12月22日,針對原告的律師函,大連上品堂海參回復認為,其不存在擅自使用菲戈肖像的情況,認為其是基于合同善意使用其肖像,并未損害菲戈的名譽,也沒有從中牟利,所以不同意50萬歐元經濟損失的索賠要求。但對于律師函中提出的馬上停止使用菲戈肖像及道歉一事,大連上品堂海參表示了理解,并聲稱早已停止該批次印刷品的使用。
在9月3日庭審中,被告又向法庭提交了2012年9月25日球迷見面會上上品堂負責人向菲戈贈與“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牌子的照片和錄像,作為證明其使用菲戈的肖像和姓名是經過其同意的證據。
但在法庭上,法官當庭詢問被告大連上品堂海參代理律師能否拿出菲戈與其代言合同或授權證明,被告律師當庭承認“不能”。
庭審焦點:
是否侵權 影響有多大
庭審中,雙方爭論焦點是代言關系是否成立。針對被告提交的在2012年9月25日球迷見面會上,上品堂負責人向菲戈先生贈與“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牌子的照片和錄像的證據,楊國夫、張世廣律師對于照片及視頻的真實性均沒有異議,但稱這不等同于原告同意做其形象代言人,更不能等同于原告同意免費為被告進行商業推廣、做其形象代言人。實際上,原告當天是應大連阿爾濱足球俱樂部的邀請在被告的旗艦店舉行球迷見面會,主題是球迷見面會,而不是形象代言人發布會。見面會現場,原告對于贈予牌子的行為,事先并不知曉,也不認識漢字,對于牌子的內容也不清楚。并且從此之后,被告通過各種媒體大肆宣傳原告為其海參產品的全球推廣大使,構成對原告合法權益的極大侵害。
為證明被告的侵權影響很大,在庭審現場,原告律師出具了經過大連市公證處公證的網絡證據保全資料。證據內容包含了26個網絡頁面截屏圖和兩個視頻組成,附光盤一張。記者注意到,在大連上品堂海參公司官網、人民網大連視窗、鳳凰網、新浪網、前程無憂招聘企業簡介等宣傳中,都有關于國際足球巨星菲戈作為大連上品堂海參全球推廣大使的報道。原告律師認為大連上品堂海參作為全國馳名商標,以菲戈先生作為形象代言人對外進行廣告宣傳,產生了巨大的廣告效應,因此必然獲利巨大。
9月3日下午,菲戈在獲知此案已經開庭后,通過辛曉飛先生致電本報記者說:“本人對此事比較遺憾,剛開始希望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沒想到拖到現在。盡管這樣,我相信中國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的結果。”
- 北京海淀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麥當勞、東來順門店等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查處 (2024-09-05)
- 守護消費 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2024-09-05)
- “富氫水”炸傷老人 消保委助力獲賠(2024-08-21)
- 助聽器導致癥狀加重 消保委助力維權成功(2024-08-15)
- “鐵拳”行動|上海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