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集中整治樓市和網購霸王條款 將約談房企
2月23日下午,青島市工商局副局長王亮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透露,2017年青島市將集中整治房地產和網絡消費等領域霸王條款,并對壟斷和強勢行業開展回頭看,著力規范長效機制建設。
“解釋權歸商家”是霸王條款
有網友反映“參加商場抽獎活動,有了分歧或不同理解,解釋權歸商家,是不是合理”?
王亮回復說,這是最常見的一類霸王條款,經營者在各種活動或者服務當中,經常會單方規定“商家享有解釋權”。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條款的解釋優先使用常理或常規,其次要側重保護消費者一方。商家的這類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合同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亮說,市工商局近三年連續開展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活動。2017年的整治活動的主題初步定為“誠信立本 合同護航”,集中整治房地產和網絡消費等領域,并對壟斷和強勢行業開展回頭看,著力規范長效機制建設。從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就部署開展了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去年通過執法檢查查處了部分典型不公平條款,組織全市部分大型房地產企業進行了約談,通報典型案例,點評違法條款,今年這項活動還將繼續。
從條款的內容看,常見的霸王條款主要分三類,第一類是經營者免除自身應負責任的,例如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第二類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例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過高;第三類是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例如解除合同權、解釋合同條款的權利等。
買新車捆綁車險,違規!
到4S店買車,被要求在店內買全險,是否屬霸王條款?王亮解答說,汽車經銷商捆綁銷售內飾、車險的情況,屬于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屬于違法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執法人員將對其進行查處。
有網友詢問,飯店和旅館一般會出現哪些霸王條款?
王亮說,餐飲住宿領域常見的不公平條款有“如甲方需減少訂席數,須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請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餐具損害,十倍賠償”;“地面濕滑,注意小心,跌倒損傷,概不負責”;“住宿用品丟失,十倍賠償”等。消費者進店消費時一定多加注意,發生相關糾紛可及時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未按時開業退卡收手續費,違法!
有網友反映,自己辦了健身卡,但商家裝修遲遲不開業,想退卡卻要收取手續費,想問問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王亮解答說,按照《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既然經營者遲遲不開業,違約在先,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錢款。經營者征收手續費,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為。
2月23日下午,青島市工商局副局長王亮做客網絡在線問政時透露,2017年青島市將集中整治房地產和網絡消費等領域霸王條款,并對壟斷和強勢行業開展回頭看,著力規范長效機制建設。
“解釋權歸商家”是霸王條款
有網友反映“參加商場抽獎活動,有了分歧或不同理解,解釋權歸商家,是不是合理”?
王亮回復說,這是最常見的一類霸王條款,經營者在各種活動或者服務當中,經常會單方規定“商家享有解釋權”。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條款的解釋優先使用常理或常規,其次要側重保護消費者一方。商家的這類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解釋合同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王亮說,市工商局近三年連續開展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活動。2017年的整治活動的主題初步定為“誠信立本 合同護航”,集中整治房地產和網絡消費等領域,并對壟斷和強勢行業開展回頭看,著力規范長效機制建設。從去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就部署開展了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去年通過執法檢查查處了部分典型不公平條款,組織全市部分大型房地產企業進行了約談,通報典型案例,點評違法條款,今年這項活動還將繼續。
從條款的內容看,常見的霸王條款主要分三類,第一類是經營者免除自身應負責任的,例如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第二類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例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過高;第三類是排除消費者權利的,例如解除合同權、解釋合同條款的權利等。
買新車捆綁車險,違規!
到4S店買車,被要求在店內買全險,是否屬霸王條款?王亮解答說,汽車經銷商捆綁銷售內飾、車險的情況,屬于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屬于違法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執法人員將對其進行查處。
有網友詢問,飯店和旅館一般會出現哪些霸王條款?
王亮說,餐飲住宿領域常見的不公平條款有“如甲方需減少訂席數,須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則乙方將按原訂席數全額收費”;“請您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謹防被盜,丟失本店概不負責”;“餐具損害,十倍賠償”;“地面濕滑,注意小心,跌倒損傷,概不負責”;“住宿用品丟失,十倍賠償”等。消費者進店消費時一定多加注意,發生相關糾紛可及時向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未按時開業退卡收手續費,違法!
有網友反映,自己辦了健身卡,但商家裝修遲遲不開業,想退卡卻要收取手續費,想問問這算不算霸王條款?
王亮解答說,按照《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既然經營者遲遲不開業,違約在先,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要求退還錢款。經營者征收手續費,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屬于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的違法行為。
- 北京海淀開展餐飲食品安全大檢查麥當勞、東來順門店等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查處 (2024-09-05)
- 守護消費 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2024-09-05)
- “富氫水”炸傷老人 消保委助力獲賠(2024-08-21)
- 助聽器導致癥狀加重 消保委助力維權成功(2024-08-15)
- “鐵拳”行動|上海公布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