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包”責任?
"三包"責任是指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它是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俗稱。按照法律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質量若不符合法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當向消費者(買方)承擔修理、更換、退貨和賠償損失的責任,其中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簡稱為"三包"責任。最早的三包責任規定出現在國務院1986年頒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1986年頒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中。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實施,社會上要求落實兩法規定,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呼聲愈來愈高。為貫徹上述兩法規定,明確規定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杜絕經營者之間相互推委三包承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等四部門頒布了《部分商品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該規定的頒布實施,細化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三包的規定內容,是消費者賴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需要說明的是,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方式,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方式并不僅限于此三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產品給他造成損失時,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比如誤工費、大件產品的運輸費等等。
"三包"責任是指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它是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俗稱。按照法律規定,銷售者售出的產品質量若不符合法的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當向消費者(買方)承擔修理、更換、退貨和賠償損失的責任,其中修理、更換、退貨責任簡稱為"三包"責任。最早的三包責任規定出現在國務院1986年頒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1986年頒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中。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頒布實施,社會上要求落實兩法規定,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呼聲愈來愈高。為貫徹上述兩法規定,明確規定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杜絕經營者之間相互推委三包承任,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995年8月25日,國家經貿委、原國家技術監督局等四部門頒布了《部分商品修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該規定的頒布實施,細化了《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三包的規定內容,是消費者賴以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需要說明的是,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是承擔三包責任的三種方式,但消費者要求賠償的方式并不僅限于此三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產品給他造成損失時,消費者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比如誤工費、大件產品的運輸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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