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者的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表現在哪些方面?如何處罰?
2002年04月15日 09:26????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收購者的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其收購商品時,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
對收購者的上述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被收購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罰款。
收購者的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其收購商品時,實際量與貿易結算量之差,超過國家規定使用的計量器具極限誤差。
對收購者的上述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給被收購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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