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對拒檢的認定
《產品質量法》中對拒檢行為設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辦法》中第五十二條也規定:“拒檢企業的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企業,產品按不合格論處。拒檢企業的復查工作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質檢機構進行。”
鑒于此,對拒檢產品的認定一定要慎重嚴謹。在國家監督抽查抽樣工作中,被抽查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并闡明拒檢后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要通過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調。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當及時向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情況,并對該企業按照拒檢論處。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認定企業拒檢時,必須要有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
另外,抽樣完成后,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則按拒檢論處。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檢驗機構不能簡單地以到規定時間仍未收到樣品,就倉促地判定企業拒檢,一定要做好細致的調查了解工作。例如企業能夠提供出鐵路發貨單據,這種情況則不能判定企業拒檢,因為導致檢驗單位未收到樣品的原因在于鐵路部門而不在于被抽查企業。
《產品質量法》中對拒檢行為設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辦法》中第五十二條也規定:“拒檢企業的產品,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的企業,產品按不合格論處。拒檢企業的復查工作由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委托承擔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的質檢機構進行。”
鑒于此,對拒檢產品的認定一定要慎重嚴謹。在國家監督抽查抽樣工作中,被抽查企業拒絕依法進行抽樣的,抽樣人員應當耐心做工作,并闡明拒檢后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要通過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協調。如企業仍不接受抽查,抽樣人員應當及時向該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情況,并對該企業按照拒檢論處。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認定企業拒檢時,必須要有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
另外,抽樣完成后,需要企業協助寄、送樣品的,如果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寄、送樣品,則按拒檢論處。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檢驗機構不能簡單地以到規定時間仍未收到樣品,就倉促地判定企業拒檢,一定要做好細致的調查了解工作。例如企業能夠提供出鐵路發貨單據,這種情況則不能判定企業拒檢,因為導致檢驗單位未收到樣品的原因在于鐵路部門而不在于被抽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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