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稅控加油機發證權限和對加油機稅控裝置頒發制造許可證的通知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
質技監局量發[1998]109號
關于調整稅控加油機發證權限和對加油機稅控裝置頒發制造許可證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技術監督局:
為加強加油站的稅收管理,保證國家1999年開征的燃油稅順利實施,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成品油生產和流通企業實施方案的要求,所有經營成品油銷售業務的加油站所使用的加油機必須具備稅控功能。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對全國現有加油站使用的加油機加裝稅控裝置,并組織稅控加油機的研制和生產。由于稅控加油機是燃油稅征收工作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手段,對國家財政稅收關系重大,必須嚴格管理。為此,我局決定:
1.調整稅控加油機制造許可證發證權限。凡制造稅控加油機的企業,必須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由國家局統一組織新產品定型和生產條件考核,對鑒定、考核合格的,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2.加油機稅控裝置作為計量器具管理,由省級技術監督局組織考核、鑒定,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凡制造加油機稅控裝置的企業,必須向省級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由省級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新產品定型和生產條件考核,對鑒定、考核合格的,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對稅控裝置的新產品定型,由省級技術監督局安排具備試驗條件的技術機構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定型鑒定大綱進行。在國家統一鑒定大綱公布前,各省級技術監督局暫不受理稅控裝置的新產品定型和樣機試驗。
3.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國各地方技術監督局一律停止加油機制造許可證的發放。現有加油機制造許可證在國家宣布注銷前繼續有效。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文件
質技監局量發[1998]109號
關于調整稅控加油機發證權限和對加油機稅控裝置頒發制造許可證的通知
為加強加油站的稅收管理,保證國家1999年開征的燃油稅順利實施,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成品油生產和流通企業實施方案的要求,所有經營成品油銷售業務的加油站所使用的加油機必須具備稅控功能。因此,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對全國現有加油站使用的加油機加裝稅控裝置,并組織稅控加油機的研制和生產。由于稅控加油機是燃油稅征收工作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手段,對國家財政稅收關系重大,必須嚴格管理。為此,我局決定:
1.調整稅控加油機制造許可證發證權限。凡制造稅控加油機的企業,必須向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由國家局統一組織新產品定型和生產條件考核,對鑒定、考核合格的,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
2.加油機稅控裝置作為計量器具管理,由省級技術監督局組織考核、鑒定,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凡制造加油機稅控裝置的企業,必須向省級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由省級技術監督局統一組織新產品定型和生產條件考核,對鑒定、考核合格的,頒發《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對稅控裝置的新產品定型,由省級技術監督局安排具備試驗條件的技術機構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定型鑒定大綱進行。在國家統一鑒定大綱公布前,各省級技術監督局暫不受理稅控裝置的新產品定型和樣機試驗。
3.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全國各地方技術監督局一律停止加油機制造許可證的發放。現有加油機制造許可證在國家宣布注銷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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