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技術監督局、衛生檢疫局關于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有關問題的通知
(技監局標發〔1997〕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技術監督局,口岸衛生檢疫局:
國家技術監督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于1995年5月29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的通知”(技監局發[1995]05號),該文附件2提供的中文標簽樣本(式樣)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監制”的字樣。此后,依據文件規定,審核200個進口食品標簽使用了兩局“監制”的字樣,造成了不良影響。問題出現后,曾通知有關單位予以更正,但未行文糾正,致使問題未能解決。經研究決定,兩局對進口食品標簽不予監制,對(技監局發[1995]05)號文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監制”字樣予以刪除。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停止使用帶有兩局“監制”字樣的標簽;現有兩局“監制”字樣的標簽,從199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進入國內市場、標簽帶有兩局“監制”字樣的進口食品,自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銷售(或作技術處理,去掉有關兩局監制的字樣才允許流通)。
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技監局標發〔1997〕61號)
國家技術監督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于1995年5月29日聯合發出“關于加強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簽管理的通知”(技監局發[1995]05號),該文附件2提供的中文標簽樣本(式樣)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監制”的字樣。此后,依據文件規定,審核200個進口食品標簽使用了兩局“監制”的字樣,造成了不良影響。問題出現后,曾通知有關單位予以更正,但未行文糾正,致使問題未能解決。經研究決定,兩局對進口食品標簽不予監制,對(技監局發[1995]05)號文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國家技術監督局監制”字樣予以刪除。對進口預包裝食品停止使用帶有兩局“監制”字樣的標簽;現有兩局“監制”字樣的標簽,從199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進入國內市場、標簽帶有兩局“監制”字樣的進口食品,自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銷售(或作技術處理,去掉有關兩局監制的字樣才允許流通)。
國家技術監督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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