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俄羅斯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
關于禁止俄羅斯偶蹄
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
(農檢疫發〔1995〕14號)
各直屬動植物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畜牧廳(局)、動物檢疫所:
根據國際獸疫局《疾病信息》1995年第八卷第22、24期報道,1995年6、7月份俄羅斯聯邦莫斯科地區發生口蹄疫,受感染的動物為2月齡以內仔豬。病毒分離鑒定 確定為O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特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俄羅斯的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通過任何渠道進境,違者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進一步加強對來自(含途經)俄羅斯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裝箱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強對來自俄羅斯的旅客攜帶、郵寄物的檢疫工作,發現上述禁止進境物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請各口岸海關給予支持配合;
請通知各有關單位并加強宣傳工作。
農業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關于禁止俄羅斯偶蹄
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進境的通知
(農檢疫發〔1995〕14號)
根據國際獸疫局《疾病信息》1995年第八卷第22、24期報道,1995年6、7月份俄羅斯聯邦莫斯科地區發生口蹄疫,受感染的動物為2月齡以內仔豬。病毒分離鑒定 確定為O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特通知如下:
一、從即日起禁止俄羅斯的偶蹄動物、動物產品和動物源性飼料通過任何渠道進境,違者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二、進一步加強對來自(含途經)俄羅斯的船舶、航空器和集裝箱的檢疫和防疫消毒工作;
三、加強對來自俄羅斯的旅客攜帶、郵寄物的檢疫工作,發現上述禁止進境物一律做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請各口岸海關給予支持配合;
請通知各有關單位并加強宣傳工作。
農業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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