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16年第2號通告
2016年2號
關于天津口岸損毀進口汽車的風險警示通告
在2015年天津港“8·12” 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現場存放的進口汽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有的甚至完全損毀。對未辦理完檢驗檢疫手續的進口車輛,檢驗檢疫機構已經要求進口商須首先逐臺檢查確認合格,并承諾向消費者明示相關修復情況,才能繼續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對已辦理完檢驗檢疫手續的進口汽車,進口商、經銷商和消費者應該本著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近期,有媒體報道出現損壞車輛進入市場流通的情況。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發布相關安全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各相關進口汽車收貨人須認真清理、檢查事故所涉車輛,妥善處置;對自我聲明或已經鑒定為不能通過合理方式修復到可安全使用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按照原有用途使用。
二、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進口汽車時應注意檢查確認,索要必須的進口證明文件,以及制造商的合格擔保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必要時,可向經銷商確認車輛狀況。還可以根據進口證明文件的信息登陸相應品牌國內總經銷商的網站,進行信息比對或向其直接咨詢。
質檢總局
2016年2月1日
2016年2號
關于天津口岸損毀進口汽車的風險警示通告
在2015年天津港“8·12” 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現場存放的進口汽車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有的甚至完全損毀。對未辦理完檢驗檢疫手續的進口車輛,檢驗檢疫機構已經要求進口商須首先逐臺檢查確認合格,并承諾向消費者明示相關修復情況,才能繼續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對已辦理完檢驗檢疫手續的進口汽車,進口商、經銷商和消費者應該本著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近期,有媒體報道出現損壞車輛進入市場流通的情況。為保護消費者利益,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現發布相關安全風險警示通告如下:
一、各相關進口汽車收貨人須認真清理、檢查事故所涉車輛,妥善處置;對自我聲明或已經鑒定為不能通過合理方式修復到可安全使用的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按照原有用途使用。
二、消費者在購買相關進口汽車時應注意檢查確認,索要必須的進口證明文件,以及制造商的合格擔保證明、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必要時,可向經銷商確認車輛狀況。還可以根據進口證明文件的信息登陸相應品牌國內總經銷商的網站,進行信息比對或向其直接咨詢。
質檢總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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