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77號聯合公告
2003年12月29日 00:00????信息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早期收獲”方案,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東盟有關國家的“早期收獲”方案項下的產品享受東盟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早期收獲”方案項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與之相關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規定及要求,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公布。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中泰蔬菜水果協議》并入“早期收獲”方案中繼續執行。海關總署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2003年第55號公告中公布的《中泰蔬菜水果協議》項下的貨物臨時原產地規則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早期收獲”方案,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東盟有關國家的“早期收獲”方案項下的產品享受東盟給予的關稅優惠待遇,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早期收獲”方案項下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與之相關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簽證管理規定及要求,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另行公布。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中泰蔬菜水果協議》并入“早期收獲”方案中繼續執行。海關總署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的2003年第55號公告中公布的《中泰蔬菜水果協議》項下的貨物臨時原產地規則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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