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2019年十月的消費投訴情況公布
12月2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19年十月消費投訴公示。為了推動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加強對經營者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約束,深入引導消費教育,根據《浙江省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對嘉興市2019年十月的消費投訴情況進行公示:
2019年10月,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費投訴1771件,其中商品消費投訴1226件,服務消費投訴545件,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97萬元。
典型案例消費警示:
近日,消費者王先生在某汽車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價格118400元的別克車,已繳納定金5000元。在訂購車輛時,雙方合同約定王先生需由該公司代為購買汽車保險才享有相關優惠,但未明確具體保險項目。后王先生只愿意認購交強險,不愿購買商業保險,而該公司不同意,遂投訴至平湖市市場監管局。該局工作人員立即聯系當事人雙方,全面、客觀了解相關情況,組織消費糾紛調解,最后該公司同意消費者王先生只認購交強險。
此案雖然經過調解后達成和解,但是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是提防強制銷售。購車前,消費者應當弄清購買汽車的流程及有關事項,提防汽車經銷商對車源緊俏的車型和高端車變相加價銷售、搭售汽車裝具和車用附件等用品、限定在4S店內或到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等行為。二是細讀合同條款,謹防合同陷阱。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要寫明車輛種類(配置、顏色)、購車金額(含訂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輕信代理人或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與承諾,將可能存在爭議的事項及時在購車合同中標明。三是購車后,應注意留存所購汽車相關信息和相關憑證(如購車發票、產品說明、銷售合同、維修記錄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投訴,積極維權。
12月2日,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2019年十月消費投訴公示。為了推動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加強對經營者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約束,深入引導消費教育,根據《浙江省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對嘉興市2019年十月的消費投訴情況進行公示:
2019年10月,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受理消費投訴1771件,其中商品消費投訴1226件,服務消費投訴545件,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97萬元。
典型案例消費警示:
近日,消費者王先生在某汽車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輛價格118400元的別克車,已繳納定金5000元。在訂購車輛時,雙方合同約定王先生需由該公司代為購買汽車保險才享有相關優惠,但未明確具體保險項目。后王先生只愿意認購交強險,不愿購買商業保險,而該公司不同意,遂投訴至平湖市市場監管局。該局工作人員立即聯系當事人雙方,全面、客觀了解相關情況,組織消費糾紛調解,最后該公司同意消費者王先生只認購交強險。
此案雖然經過調解后達成和解,但是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一是提防強制銷售。購車前,消費者應當弄清購買汽車的流程及有關事項,提防汽車經銷商對車源緊俏的車型和高端車變相加價銷售、搭售汽車裝具和車用附件等用品、限定在4S店內或到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車險等行為。二是細讀合同條款,謹防合同陷阱。在簽訂購車合同時,要寫明車輛種類(配置、顏色)、購車金額(含訂金或定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額)、交車時間、交車地點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輕信代理人或銷售人員的口頭介紹與承諾,將可能存在爭議的事項及時在購車合同中標明。三是購車后,應注意留存所購汽車相關信息和相關憑證(如購車發票、產品說明、銷售合同、維修記錄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投訴,積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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