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產品質量
檢驗檢測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
資質認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監檢測發〔202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國家質檢中心: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國市監檢測發〔2021〕16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國家質檢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辦理資質認定手續
(一)換發資質認定證書。“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名稱統一調整為“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后,市場監管總局統一換發新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收回舊證書并銷毀,原證書附表可繼續使用。各國家質檢中心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將舊證書交回市場監管總局。
(二)實施“一家一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要求,國家質檢中心新申請或到期換發資質認定證書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證書附頁上(見附件)保留國家質檢中心名稱。
二、規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單獨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應當由國家質檢中心所在法人單位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使用所在法人單位的資質認定標志,并加蓋所在法人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允許在檢驗檢測報告上體現與檢驗檢測項目對應的國家質檢中心名稱(國家質檢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名錄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服務”欄目中的“我要查”界面查詢,http://zwfw.samr.gov.cn/wyc/)。
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聯系人:武宏偉010-8226274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7月15日
字(此件公開發布)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產品質量
檢驗檢測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
資質認定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監檢測發〔202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國家質檢中心: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國市監檢測發〔2021〕16號)有關規定,為做好國家質檢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等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辦理資質認定手續
(一)換發資質認定證書。“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名稱統一調整為“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后,市場監管總局統一換發新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收回舊證書并銷毀,原證書附表可繼續使用。各國家質檢中心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將舊證書交回市場監管總局。
(二)實施“一家一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改革工作的意見》(國市監檢測〔2019〕206號)要求,國家質檢中心新申請或到期換發資質認定證書的,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單獨頒發資質認定證書,在法人單位資質認定證書附頁上(見附件)保留國家質檢中心名稱。
二、規范出具檢驗檢測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相關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單獨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應當由國家質檢中心所在法人單位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使用所在法人單位的資質認定標志,并加蓋所在法人單位的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允許在檢驗檢測報告上體現與檢驗檢測項目對應的國家質檢中心名稱(國家質檢中心及其所在法人單位名錄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服務”欄目中的“我要查”界面查詢,http://zwfw.samr.gov.cn/wyc/)。
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聯系人:武宏偉010-82262744。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郵編:100088。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1年7月15日
字(此件公開發布)
- 關于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的公告(2024-05-15)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通知(2024-05-07)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工業產品生產和銷售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指南》《工業產品生產…(2024-04-17)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湖北省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南方電網廣東電網公司計量中心為全…(2024-03-14)
-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于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項目考核評估…(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