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境外防偽注冊登記?
根據《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凡境外企業研制開發、生產的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推廣使用的,必須向全國防偽辦申請辦理防偽注冊登記后方可使用。
一、申辦條件
境外企業的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防偽注冊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境外企業必須在境內注冊或者委托相應的獨立法人機構(簡稱推廣代理機構);
(二)境外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與技術管理人員;
(三)境外企業與其在境內的推廣代理機構均應當具有健全、有效的生產物流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四)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通過本細則規定的防偽技術評審,獲得防偽技術評審證書;
(五)產品經全國防偽辦資格確認的防偽檢測機構檢驗,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二、防偽注冊登記程序
境外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防偽注冊登記程序如下:
(一)境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的推廣代理機構應當向全國防偽辦提交下列材料:
1.防偽注冊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2.推廣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境外企業防偽技術產品推廣授權書;
4.防偽技術評審證書;
5.相關的工作章程、保密制度、保密措施等管理文件;
6.經全國防偽辦資格確認的防偽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檢驗報告;
7.境外企業開業合法證書、資本信用證明書;
8.生產條件證明資料;
9.有防偽技術產品性能要求的產品標準或規范性技術文件。
(二)全國防偽辦接到注冊登記申請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要求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工廠條件現場審查。
審核通過的,準予注冊登記,頒發防偽注冊登記證,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年。
全國防偽辦負責統一公告獲防偽注冊登記的產品及企業的名單。
(三)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通知企業2個月內補報,逾期未補報的,視為撤回申請,責任由企業自負。
三、證書管理
防偽注冊登記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頒發。
四、到期換證
企業應當在防偽注冊登記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向全國防偽辦提出換證申請。因未按時提出申請,而延誤換證時間的,由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根據《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凡境外企業研制開發、生產的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推廣使用的,必須向全國防偽辦申請辦理防偽注冊登記后方可使用。
一、申辦條件
境外企業的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防偽注冊登記,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境外企業必須在境內注冊或者委托相應的獨立法人機構(簡稱推廣代理機構);
(二)境外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與技術管理人員;
(三)境外企業與其在境內的推廣代理機構均應當具有健全、有效的生產物流管理安全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四)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通過本細則規定的防偽技術評審,獲得防偽技術評審證書;
(五)產品經全國防偽辦資格確認的防偽檢測機構檢驗,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二、防偽注冊登記程序
境外防偽技術或防偽技術產品防偽注冊登記程序如下:
(一)境外防偽技術產品在境內的推廣代理機構應當向全國防偽辦提交下列材料:
1.防偽注冊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2.推廣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3.境外企業防偽技術產品推廣授權書;
4.防偽技術評審證書;
5.相關的工作章程、保密制度、保密措施等管理文件;
6.經全國防偽辦資格確認的防偽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檢驗報告;
7.境外企業開業合法證書、資本信用證明書;
8.生產條件證明資料;
9.有防偽技術產品性能要求的產品標準或規范性技術文件。
(二)全國防偽辦接到注冊登記申請材料后,在4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要求進行審核,必要時進行工廠條件現場審查。
審核通過的,準予注冊登記,頒發防偽注冊登記證,證書有效期一般為3年。
全國防偽辦負責統一公告獲防偽注冊登記的產品及企業的名單。
(三)審核未通過的,退回申請材料并說明理由。通知企業2個月內補報,逾期未補報的,視為撤回申請,責任由企業自負。
三、證書管理
防偽注冊登記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頒發。
四、到期換證
企業應當在防偽注冊登記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向全國防偽辦提出換證申請。因未按時提出申請,而延誤換證時間的,由企業自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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